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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 4:plastic manufacturing

地方标准 强制性 现行

标准简介:本部分规定了塑料制品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塑料制品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适用于包括GB/T 4754中行业代码292所包含所有行业,即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 不适用于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以及塑料鞋制造行业。

标准号:DB36/ 1101.4-2019

标准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 4:plastic manufacturing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7-17

实施日期:2019-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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