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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2: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地方标准 强制性 现行

标准简介: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部分适用的有机化工行业具体范围见附录A。

标准号:DB36/ 1101.2-2019

标准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2: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7-17

实施日期:2019-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归口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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