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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电压

STANDARD voltage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作废

标准简介: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100V、标准频率为50Hz的交流发电、输电、配电及用电系统及其设备;??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标称电压交流低于120V或直流低于750V的设备。交流电压意指采用50Hz(但不排它)的频率。这样的设备包括电池(原电池或蓄电池)、其他的交流或直流电源装置、电气设备(包括工业的通讯的)和仪表。

标准号:GB 156-2003

标准名称:标准电压

英文名称:STANDARD voltage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3-09-01

实施日期:2004-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工>>电工综合>>K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电气工程>>29.020电气工程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 156-1993;被GB/T 156-2007代替

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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