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为了贯彻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损失,使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做到经济、合理、有效、实用,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因抗震能力不符合设防要求而需要加固的现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工。一般情况,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地震基本烈度。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工。
标准号:JGJ 116-1998
标准名称: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8-09-14
实施日期:1999-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5工程抗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的防护>>91.120.25地震和防振
替代以下标准:被JGJ 116-2009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发布单位: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