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材检验、储存、发付的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标准号:MH/T 3014.5-2007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0-16
实施日期:2008-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航空、航天>>航空运输与地面设备>>V55航空器维护与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49.100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
替代以下标准:MH 3145.125-2003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归口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发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