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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Diagnostic 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sicknes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作废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机构、诊断人员、诊断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及处理。

标准号:GBZ 169-2006

标准名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英文名称:Diagnostic 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sicknes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6-03-13

实施日期:2006-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被GBZ 169-2020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发布单位: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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