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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

国家标准 强制性 作废

标准简介: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标准号:GB 50045-1995

标准名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英文名称: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5-05-03

实施日期:1995-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6工程防火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20防火

替代以下标准:GBJ 45-1982;被GB 50016-2014代替并废止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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