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lerance limit of arsenic in foods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总砷与海产食品中无机砷允许限量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蔬菜、水果、肉、蛋、淡水鱼、鲜奶、奶粉、酒(总砷)及海产食品(无机砷)等。
标准号:GB 4810-1994
标准名称: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英文名称:Tolerance limit of arsenic in food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4-03-18
实施日期:1994-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3食品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数学、自然科学>>微生物学>>07.100.30
替代以下标准:GB 4810-1984 GB 4811-1984;被GB 2762-2005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单位: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