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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Safety code for ga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作废

标准简介: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5Pa(12.24kgf/cm2)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凡涉及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规程,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本规程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盛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批准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各企业应依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标准号:GB 6222-1986

标准名称: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英文名称:Safety code for ga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86-04-09

实施日期:1986-01-02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67工厂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被GB 6222-2005代替

起草单位:冶金部安全技术研究所

归口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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