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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作废

标准简介:GB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序电子设备及系 统,而不适用于手提工作式机械。 注1:本部分是通用标准,不限制或阻碍技术进步。 注2:本部分中的电气一词包括电气、电子和可编程序电子三方面(如电气设备是指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和可编程 序电子设备)。 注3:就本部分而言,人(Person)一词泛指任何个人包括受用户或其代理指派、使用和管理上述机械的人。 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 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000Va.c或1500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 本部分不包括所有技术要求(如防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他标准或规则为保障人身免遭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对有特殊要求的各种类型机械对安全性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部分具体适用于(但不限于)3.35所定义的机械电气设备。 本部分未规定下述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 ---露天(即建筑物或其他防护结构的外部)机械; ---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 ---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 ---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矿山机械; ---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包括在GB5226.4中); ---起重机械(包括在GB5226.2中)。 直接用电能作为加工手段的动力电路不属于GB5226本部分的范围。

标准号:GB 5226.1-2008

标准名称: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10-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机械>>机械综合>>J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电气工程>>29.020电气工程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 5226.1-2002;被GB/T 5226.1-2019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机床研究所、北京凯恩帝数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1)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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